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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晨报:“文坛”究竟是个什么“坛”?- -| 回首页 | 2006年索引 | - -

李文娟,她在用什么感动中国?

                                      

新闻背景: 节选自CCTV<新闻调查>


    李文娟,一个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普通公务员,在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五个月之后,李文娟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了实名举报。
    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核查组在核查报告中所作的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中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部分事实存在,但问题的性质与举报信反映的不同,其中少收增值税的问题是企业延缓征收,属于违规行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但是,实际情况是,就在李文娟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的问题之后,她的命运发生了一连串的变化,她被两次辞退工作;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
    记者:你为什么要举报?
    李文娟:“我举报不是因为对生活的满意与不满意,我看到在市场上,我看到那些下岗的工人还有农民,他们卖一些菜,被那个收税的人从这头儿追到那头儿,就是为了逃避那一元一元的税款,我觉得他们这么贫穷,还要被人家追得一元一元地交税,而同时我发现我们单位竟然是一个月人为调节增值税就达到了几千万,我觉得这两种现象对比反差太大了,我觉得气愤,我不管呢,我的心 我好像我就忍受不了,我就必须得管。”
    记者:但是举报的后果你知道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我只是想到我们单位的领导会在工作当中刁难我。
    解说:2002年6月,李文娟带着举报信和相关的账目证据赶到北京,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递交了举报信。在举报信中,李文娟不仅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而且还附上了身份证的复印件。
    就在李文娟举报的10多天以后,2002年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核查组到达鞍山市,开始对鞍山市国税局进行调查。但是与此同时,李文娟的生活也开始发生了变化。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们单位开始就非正常地监督我。
    记者:这是什么意思?
    李文娟: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我不请假就给我扣钱。
    李文娟:我们单位的同志谁也不敢跟我说话,害怕受牵连,就是吃饭的时候谁也不敢跟我坐在一张桌子上。
    记者:然后呢?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又继续向上面反映问题了。
    记者:在这种时候你仍然相信往上反映问题能解决问题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相信。
    2002年8月15日,也就是李文娟举报之后的两个多月,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这个工作调动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她举报之后的遭遇。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在举报信中,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第二次举报之后的结果是李文娟没有想到的,据李文娟说2003年4月3日,她被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找到了办公室。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李文娟随即又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她举报之后的一切遭遇,同时李文娟开始寻找有关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
    记者:当你作为一个举报人,你在举报的过程中如果你遇到了一些威胁或者困难,你觉得通过这几年你的做法,有地方可以去找吗?有人可以去找吗?
    李文娟:没有,我当时被人跟踪的时候我没有办法,我就得变换着居住地点到亲朋好友家去住,而且找不到一个部门能够保护我。
    国家税务总局还特别要求辽宁省国税局应督促鞍山市国税局做好举报人的政治思想工作,并保护好举报人;同时责令举报人所在单位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国家税务总局的领导还建议撤销对李文娟辞退工作的决定,重新安排她的工作。
    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三名警察突然来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李文娟:没说什么,就是传唤你到公安局,然后把我拉到市公安局的刑警大队了,让我交代什么诽谤的事,我也不知道诽谤的事,我也没诽谤过任何人,他们也没有我诽谤的证据,大约快到12个小时的时候让我签字,在那个刑事拘留票上让我签字,那上写着涉嫌什么诽谤。
    李文娟还没有来得及告诉家里人就被押进了看守所,这一天让李文娟永生难忘。鞍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察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四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2003年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但是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的认定却并不是原来的诽谤罪,《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就这样,李文娟被押送至沈阳市马三家的辽宁省女子劳教所。开始了她的劳教生活。
    记者:这一年怎么过的。
    李文娟:这一年呢,第一个问题是想忍受不了这种日子,就是想马上出去,第二个是想出去伸冤,我都几次想死,但是在那里面死不成,就是人痛苦到了连死都办不到的时候,那你说那种是什么样的痛苦。
    记者:后悔过自己的选择吗?
    李文娟:这种选择我倒是没后悔,但是我觉得我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去挽回这样的,做这种的事 我没有能力。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受理了李文娟的上诉,并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而且她还收到了两封奇怪的来信。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给我马三家那个劳教所寄了两封恐吓信而且打恐吓电话告诉家里人不要管我的事,谁要管我的事就将受到惩罚。
    解说:在李文娟被劳教的日子里,她的家人由于担心安全问题都很少出门。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孩子呢 一年都没有上学,害怕他们害他,觉得对不起孩子,他没有得到同龄孩子那些欢乐,教育全没得到,而且一天连门都不敢出,家里人连买菜都得亲戚给送来,都不敢出去。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
    记者:那你能够感受到周围的人对你这种做法,他们怎么评价?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他们只是觉得呢太傻了 太不值了。
    记者:所有的人吗?谁都这么认为吗?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认识大部分人都是这样认为的,我哥哥埋怨我,你看你 四十多岁的人了,怎么这么傻呢,妈差不点死在你的手里,我妈当时听说我被抓进去以后,马上就送医院抢救了,但是她还算命大,还活过来了,就这样我母亲每次看到我就拉着我的手哭。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我儿子呢 不爱说话了,性格变得特别孤独,后来给他买了小鸟儿,他没有任何小朋友跟他玩儿,就在家呆着,有了这个小鸟以后呢,他跟这个鸟儿作个伴,一天跟小鸟唠唠嗑 解解闷儿。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这件事我确实对不起我这个家庭,但是我见到那种事,我还不能不管,就我这种性格,但是我不会像以前那么做了,你能力太小了,想扭转这个局面也扭转不了。
    记者:当你具备什么能力的时候,你觉得这个问题可以解决?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恐怕我这一生也不会具备那种能力。
    在今年的全国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人大代表童海保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出台《证人保护法》,为保护举报人立法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在立法中,举报人保护法一般都包含在《证人保护法》中,目前世界很多国家都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法的来保护举报人。
    2001年,全国人大开始研究论证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其中就涉及到建立证人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并有望在2007年出台,何家弘教授曾经参加了这个论证过程。
    2004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2002年到2003年9月共少缴税款251亿元,而少征税款的原因主要是由税务机关人为调节造成的。
    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在期待着能够恢复她原来的工作。
--------------------------------------------------------------------------------
    各位朋友们就此问题发表的看法.
    国家英雄李文娟---吴祚来
    只有一个女人在为这个国家担忧!
    只有一个家庭在为这个女人上访担忧!
    乌云中透出一缕阳光,如此惨烈,如此刺眼,让我们目不忍视!
    让我们对我们的国家英雄致以敬意!
    让我们在这个看似春天的季节里记住一个普通女性的名字:李文娟:国家级英雄!
    举报触犯地方政府利益后--- szshkq  
    我们一方面鼓励人们实名检举揭发,一方面却将举报人的真名告诉被举报人,今后还有谁敢来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严惩打击报复者写进了很多的制度、纪律、法规、法律中,但是在现实中却形同虚设,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面对这些制度法律,却是那么的无助与失望。
    李文娟,人民支持你----艾宁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鞍山的党组织,鞍山的政府,鞍山的人民,你们不能不站出来说话了。李文娟,你要相信党和政府,相信人民会站出来支持你、保护你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鞍山是有王法的地方,容不得少数腐败分子肆意妄为。
    迟来的正义是一种伤害 ---- 梁木桐
    同时,我相信,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在13亿的国人中,像李文娟这样的举报者,上访者绝不止一个。李文娟是不幸的,而她又幸运的,她幸运地被新闻媒体发现,置于了舆论监督的大潮中。而那些背着大摞大摞的材料,穿梭于“有关部门”寻求正义伸张的大大小小的上访者们,他们的伸冤之路将何时才是个尽头呢?

【作者: Meteor】【访问统计:】【2006年03月30日 星期四 02:28】【注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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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通往圣地》卫斯文《通往圣地》卫斯文的引用:

《通往圣地》卫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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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asdrgfaertg   2007-09-28 15: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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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dhxfhnfh   2007-09-28 1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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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人:无名   2007-02-06 15:56:26   

悲哀!这是社会的悲哀?还是共产党的悲哀?

- 评论人:111   2006-12-23 21:29:25   

水致清,则无鱼,要吃鱼,水就不能太清,天下如此,李文娟你出来干什么呢?你错了?

- 评论人:随风   2006-07-23 10:07:08   

1李大姐:好样的每一个正直善良的人都回你学习的2希望上级领导能恢复李大姐的工作并处理那些打击报复李大姐的人。

- 评论人:大道源心   2006-06-30 15:57:25   

中国人都怕邪?有谁还敢举报?我想每个中国人都有向邪恶势力反抗,拼命的赤胆!!!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中国人惧怕邪恶势力,这是常期在邪恶压制下形成,那些胆敢违法乱纪者就是看准了这点,所以就要欺负压迫你,咋了,“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中国的腐败势力已到了连国法都不放眼里的地步,你还要忍吗?

- 评论人:Joyce   2006-06-28 10:22:44   

心寒呐

- 评论人:小郁子   2006-06-06 11:04:51   

李大姐,支持你!
中国现在最需要的就是象你这样的人!

- 评论人:庸懒猫   2006-05-18 15:51:27   

太气人了,应该多站出来点这样的人来报料歪风,我们女性以你为骄傲,你是最棒的.

- 评论人:庸懒猫   2006-05-18 15:51:27   

太气人了,应该多站出来点这样的人来报料歪风,我们女性以你为骄傲,你是最棒的.

- 评论人:庸懒猫   2006-05-18 15:50:15   

太气人了,应该多站出来点这样的人来报料歪风,我们女性以你为骄傲,你是最棒的.

- 评论人:j   2006-04-12 11:40:49   

看过新闻调查,怎么一个这样的人,怎么还要生活在恐慌中呢,国家为她的牺牲给予了什么样的保护措施,一个法律漏洞,让人心寒呐

- 评论人:黄牛   2006-04-04 21:03:35   

李大姐,我们支持你.

- 评论人:璇玑   2006-04-04 17:15:29   

又是一个让人痛心的事件,我不知道我们的政府何时才能让百姓安心,让人民骄傲。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就是这样报复我们的英雄的?!

- 评论人:laonongok   2006-04-04 09:45:06   

谁是真正的英雄?李文娟就是真正的英雄!她的事迹一定会感动中国!

- 评论人:laonongok   2006-04-04 09:41:36   

中国有这样一个事实:不管是贫困的还是小康的县市,建筑最好的、办公条件最好的、员工待遇最好的、出贪官污吏最多的都是税务局这样的国家只能部门,为什么呢?!

- 评论人:laonongok   2006-04-04 09:33:24   

政府该出来说句话了!!!!!!!!

- 评论人:pinganbanchang   2006-04-04 09:10:38   

人生路风雨重重,我很支持她,愿她走的很好
英雄不会被遗忘,她将被我们铭记
搬场就找平安搬家公司,www.pinganbanchang.com

- 评论人:惋惜   2006-04-04 08:51:57   

咱们都姓李,我支持你中国的官僚机制真的应该改一下了, 共产党真应该深刻反思一下了.好不容易争来的大好局面不能就这样因为几个害群之马给毁了.要知道这一票否决制呀

- 评论人:规范官方   2006-04-03 23:40:02   

我每天都在用最恶毒的诅咒:希望那些鱼肉人的官们和他们所有的家人都落入最最黑暗的地狱里,永远也不能解脱。。。。

- 评论人:一个普通公民   2006-04-03 21:16:44   

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理和正义啊?我们的政府怎么走到了这样一个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怎么是这样一些人在治理啊?

- 评论人:一个普通公民   2006-04-03 21:16:27   

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理和正义啊?我们的政府怎么走到了这样一个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怎么是这样一些人在治理啊?

- 评论人:一个普通公民   2006-04-03 21:16:06   

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公理和正义啊?我们的政府怎么走到了这样一个颠倒黑白、是非不分的境地?我们的国家怎么是这样一些人在治理啊?

- 评论人:fairy   2006-04-02 22:24:19   

直面残酷的生活,把心中的信念坚持下去.
你做的是对的,支持你,李文娟

- 评论人:服从棵有   2006-04-02 21:04:10   

如果这是事实,害她的领导会咋的???

- 评论人:天使的眼泪   2006-04-02 20:21:09   

我只能在心中支持你了,你不仅感动中国人民的心,而且是我们的骄傲,勇敢的指出弊端,但也让我们看到了政府的一些不作为行为。

- 评论人:1234567890   2006-04-02 20:17:24   

中国历史上有西周和东周,有西汉和东汉,有北宋和南宋,现在我想也有后共产党时期吧,现在李文娟的事情应该发生在后共产党时期,那就解释得通了。

- 评论人:1234567890   2006-04-02 20:17:19   

中国历史上有西周和东周,有西汉和东汉,有北宋和南宋,现在我想也有后共产党时期吧,现在李文娟的事情应该发生在后共产党时期,那就解释得通了。

- 评论人:laura   2006-04-02 18:13:42   

支持李文娟同志,没有她,我们一直就会生活在被愚弄的生活当中。可是,她的经历让人心痛,让人绝望。真的不希望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的让人心痛到绝望。

- 评论人:义愤填膺   2006-04-02 16:01:40   

欲哭无泪,支持李文娟同志!

- 评论人:阳光VS雪   2006-04-02 13:44:33   

这个平凡的女人,做出来不平凡的事,大家都该永远记下她!
当一个政府得不到大多数人的信任时,可能它也不会保留太久了!
她在用微薄的力量给中国更多数人争取一点公平,但是却遭这样的打击,很痛心!
她在用一颗红星感动黑心!

- 评论人:漫漫   2006-04-02 11:36:59   

有你的坚强,才有百姓的希望.

- 评论人:漫漫   2006-04-02 11:36:52   

有你的坚强,才有百姓的希望.

- 评论人:很衡   2006-04-02 10:03:43   

郭光允、李文娟是真正的人民的代表,应当提拔重用,实际却被摧残,心里真凄凉。我怀疑中国当官的没有人。现在的制度是,不署名的举报没有人哩你,署名了就收拾你。不叫举报,叫自投罗网,不知道叫反腐败,还是叫打击反腐败。将敢于说话的正值人一律镇压,是当前机关的重中之重。

- 评论人:老百姓   2006-04-01 22:24:20   

大家不用见怪,在我们这片土地上,李文娟这样的事,并不是一个个案,希望那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俯下身来看看我们的老百姓吧

- 评论人:一名教师   2006-04-01 22:04:53   

真正的感动中国!

- 评论人:fenyund   2006-04-01 20:31:37   

我提倡由见义勇为基金提供奖励。地方政府必须安排她工作!

- 评论人:陈旭平   2006-04-01 20:00:39   

真英雄啊
我佩服

- 评论人:替天行道   2006-04-01 18:12:39   

永远支持你

- 评论人:fsqyljh   2006-04-01 13:30:02   

我没权.只能呼舆高层给个说法,向李文娟致敬

- 评论人:xggyq   2006-04-01 13:22:14   xggyq的博客  

天下乌鸭一般黑!

- 评论人:军人   2006-04-01 12:39:28   

中国骄傲,向你致敬

- 评论人:军人   2006-04-01 12:39:27   

中国骄傲,向你致敬

- 评论人:军人   2006-04-01 12:39:26   

中国骄傲,向你致敬

- 评论人:军人   2006-04-01 12:39:15   

中国骄傲,向你致敬

- 评论人:huxi   2006-04-01 10:13:59   

我是鞍山人,我理解阿姨的遭遇,中国的法律是给没有能力反抗它的人执行的.我知道鞍山就是这样的,腐败已经根植在政府部门的任何一个角落,已经到了晚期,我已经不期待它回变得更好,因为我们被欺骗了太多次

- 评论人:无声   2006-04-01 09:40:29   

这是国家和体制的悲哀,也是人性的悲哀

- 评论人:无声   2006-04-01 09:36:37   无声的博客  

这是国家的悲哀,危难时的英雄比平日更伟大,而这个凸现英雄的时刻凄惨无奈

- 评论人:无声   2006-04-01 09:24:12   无声的博客  

这是国家的悲哀,危难时的英雄比平日更伟大,而这个凸现英雄的时刻凄惨无奈

- 评论人:无声   2006-04-01 09:23:03   无声的博客  

这是国家的悲哀,危难时的英雄比平日更伟大,而这个凸现英雄的时刻凄惨无奈

- 评论人:无声   2006-04-01 09:22:43   无声的博客  

这是国家的悲哀,危难时的英雄比平日更伟大,而这个凸现英雄的时刻凄惨无奈

- 评论人:无声   2006-04-01 09:22:07   

这是国家的悲哀,危难时的英雄比平日更伟大,而这个凸现英雄的时刻凄惨无奈

- 评论人:大漠孤雁   2006-04-01 07:20:40   

体制的落后,中流砥柱也抵不住,让人民太失望了,看不到希望啊

- 评论人:恋曲30   2006-04-01 03:20:08   

他妈的这一帮人不是人现在这些机关那是为人民服务简直就是恶霸
都只怪我们人民太无力这种事常发生一个字:“黑”现在到处到处都是一样
这些人抓一个杀一个就好

- 评论人:sky   2006-04-01 00:11:15   

支持李文娟 !!!!!!!!

- 评论人:过客   2006-03-31 22:46:08   

故事又发生在辽宁司法系统,我推断辽宁公检法控制在黑社会手里

- 评论人:提高臣   2006-03-31 22:23:53   

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我不想做英雄,没把你整死,算你命大

- 评论人:良心   2006-03-31 21:14:57   

中国啊!中国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有良心的人在中国还有没有。李文娟这样的一个平凡的女人为了国家富强??????。让那些贪图荣华富贵的伪君子们拍拍pp想想吧!我支 持你李文娟走下去。

- 评论人:嘿呼   2006-03-31 14:14:07   

在什么都可以践踏法律的中国,这种事情还少吗??????????官员为了政绩,黑老板为了钱什么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把黑说成白,中国的老百姓太惨了!!!!!!!!!!!!!!!111

- 评论人:风儿   2006-03-30 22:56:07   

一个有正义感的人见到这样的事,都会很气愤。

- 评论人:laogou   2006-03-30 22:34:17   

历尽千辛李文娟终见天日。可当时对她实施打击报复的家伙们,现都受到应有的惩罚了吗?

- 评论人:laogou   2006-03-30 22:33:19   

历尽千辛李文娟终见天日。可当时对她实施打击报复的家伙们,现都受到应有的惩罚了吗?

- 评论人:解放   2006-03-30 22:31:55   

世上从没有什么救世主,不要指望统治者自己去割除身上的肿瘤,自古没有,现时没有,以后也没有

- 评论人:123   2006-03-30 22:31:53   

1、李文娟的事在网上没有人表示怀疑,说明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地方利益造假已经是很平常的事了,大家都认为不值得惊讶,难道我们的财政体制已经如此腐败,所有的税收法规已经是一纸空文了?
2、作为国家机关的税务部门如此行使职能,上级机关不闻不问,说明地方与中央的利益博弈已经是公开的秘密,中央对地方无实质上的控制权,中央政府的政令畅通只是空话。
3、国家不保护维护国家利益的公民,会造成政府的公信力丧失殆尽。如果老百姓不再信任政府,到危急时刻,政府要人民做出牺牲,人民会怎么样?政府又要采取什么措施?

- 评论人:xxx   2006-03-30 22:16:43   

我支持李文娟同志!

- 评论人:中国人   2006-03-30 21:15:34   

难道没有一个领导知道这件事么,胡主席和温总理是真的不知道还i是认为这种小事不值得过问呢,那么谁该来管呢

- 评论人:爱莫能助   2006-03-30 20:22:42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

- 评论人:犀利糊涂   2006-03-30 20:15:55   

请问 国家税务局的官员 为什么把举报信的内容 转交被举报人的手中 其用用意何在

- 评论人:喜马拉雅   2006-03-30 19:37:47   

她是中国的脊梁,如果李文娟得不到善待,中国就完了。

- 评论人:快乐小鸭子   2006-03-30 18:44:38   快乐小鸭子的博客  

希望今后有更多的像李文娟女士一样的人勇敢站出来维护我们的权利和国家公共财产!!!

- 评论人:老百姓   2006-03-30 16:50:39   

李文娟(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这件事我确实对不起我这个家庭,但是我见到那种事,我还不能不管,就我这种性格,但是我不会像以前那么做了,你能力太小了,想扭转这个局面也扭转不了。

英雄落泪了!我是狗熊,我只有想“包黑子”

- 评论人:gg   2006-03-30 16:35:20   

我顶

- 评论人:雨   2006-03-30 16:32:53   

支持李文娟

- 评论人:钱   2006-03-30 16:20:38   

为李文娟呐喊!!!!!!!!在当今社会怎么会有这种冤案发生!!!!!!!!国家要赔偿李文娟!家宝总理知道这事一定会相当气愤!要严厉追查辽宁省税务系统!

- 评论人:说句实话   2006-03-30 16:20:38   

她比见义勇为的英雄更令人敬佩。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问题很多,一些本来很简单的问题,就这样被弄得复杂了,现在的社会,现在的环境,都不容许人说真话,就像老百姓说的“说实话、误自家”。中国人应该到了觉醒的时候了

- 评论人:za   2006-03-30 14:10:23   

欲哭无泪

- 评论人:扫垃圾狂人   2006-03-30 13:22:58   

我们支持李文娟,这样的人本来就很少了,现在她的遭遇更使大家害怕。今后的法人犯法,集团犯法不是更多了吗?一定要保护好这样的好人,不然会伤了大伙的心,那我们国家真的就没希望了。

- 评论人:扫垃圾狂人   2006-03-30 13:22:46   

我们支持李文娟,这样的人本来就很少了,现在她的遭遇更使大家害怕。今后的法人犯法,集团犯法不是更多了吗?一定要保护好这样的好人,不然会伤了大伙的心,那我们国家真的就没希望了。

- 评论人:林勇源   2006-03-30 12:31:53   林勇源的博客  

报复李文娟的男人!脸红不红?一个普通女人能为不平事而付出代价,你们这些狗娘养得!有权有势不为老百姓做事却去报复一个弱女子,天理难容!!!!!!!!!1!!!!!!!!!!!!!!!!!!!!!!!!!!!!!!!!!!!!!!!!!!!!!!!!!!!!!!!

- 评论人:xiongfeiming   2006-03-30 12:30:56   

只有一种感觉,欲哭无泪!
难道只有悲剧才能成就英雄吗,只愿少一些这样的英雄!出这样的英雄是社会的悲哀!

- 评论人:chinaafu   2006-03-30 12:12:17   

毛主席说的好:共产党没被谁打倒!只会被自己......................??????????????

- 评论人:ningweiwei   2006-03-30 12:03:41   

在中国这种法律意识淡薄的国家,一味地去讲保护人民,看来只是纸上谈兵.没有实际效果.有些国家干部是当今的木乃伊.英雄是什么?那就是为了救国家财产或是人民生命而牺牲的,才能被列为英雄.中国就是等到人死之后才去报导他的英雄事迹,无意义的牺牲.那样会有多少人来愿意当这个"英雄"

- 评论人:2   2006-03-30 10:57:46   

今后有谁敢举报!!!

- 评论人:轻描淡写   2006-03-30 10:23:55   轻描淡写的博客  

作为一个恶贯满盈的人,我支持李文娟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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